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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2年春季学期收费行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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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岳西县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2-02-18 08:57:09 | ||||||||||||||||||||||||||||||||||||||||||||||||||||||||||||||||||||||
各普高,安庆大别山科技学校,实验小学,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开学收费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为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超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严禁强制性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严禁中小学趁课后服务之机,违反有关政策违规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二、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落实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历、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严禁中小学、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代收费用实行学期结束结算,多退少不补,张榜公布。认真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切实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工作。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原则,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栏(收费公示栏模板详见附表),继续实行收费报教育行政部门预审制度,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发放收费明白卡。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五、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直接免除高中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杜绝先收后退现象。 六、严格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省市已将教育收费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各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定期排查、查处整治和调度通报制度,全面加大教育收费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应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办,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七、严格强化教育收费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途径,把握重要收费时间节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特别是要把社会关注度高的双减、课后服务等新政策、新要求宣讲到位、公开到位,进一步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教育收费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附件:2022年春季岳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模板、教育收费明白卡模板
岳西县教育局 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岳西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公示栏模板
岳西县××初中教育收费公示栏 公示日期:2022年2月××日 办学性质:公办
价格监督电话:12315 县发改委监督号码:2172833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2181614(监察室) 2181612(计财股 )(小学比照初中制作) 附件2:岳西县高中阶段学校、民办学校收费公示栏模板 岳西县××高级中学教育收费公示栏 公示日期:2022年2月××日 办学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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