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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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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21 10:33:22 | ||||||||||||||||||||||||||||||||||||||||||||||||||||||||||||||||||
附件1 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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