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9-06-17 14:41:55 | |||
岳教〔2019〕94号
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划片对接、就近入学;合理分流、均衡发展。各中心学校按照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合理确定招生学区;城区学校按照《关于天堂镇公办中、小学招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天政字〔2019〕(45)号)划定的学区组织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原则,在起始年级全面施行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原则上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三)坚持“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同等对待。 二、招生办法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基层招生工作效率,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ahrx.ahjygl.gov.cn)”。2019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试行“先现场报名预审,后网上登记校验”招生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具体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现场报名。8月24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人员开展新生摸底工作。8月25-31日,各校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组织新生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见各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2.统筹调剂。各中心学校统筹调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 3.学校录取。学生一经录取,招生学校要及时(分班)公示录取信息。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学校要积极引导或分流。 4.网上登记校验。9月2-13日学校组织和指导新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新生家长或监护人用微信扫描“安徽省教育厅服务号”二维码(见附件2),关注公众号或在浏览器中打开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ahrx.ahjygl.gov.cn)”网址,进入登录页面,注册、登记学生信息。 新生家长网上填报信息,要以现场报名预审信息为准,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要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及时审核。 (二)小学新生招生 1.年龄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各中心学校要及时敦促家长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要做好新生家长网上信息填报指导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学信息审核工作。 (三)初中新生招生 1. 携带材料报名登记。各小学要通知六年级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材料,直接到对应的学校报名登记。招生学校自行采取合适的报名方式组织学生入学登记。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 2.招生学校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现场校验报名材料原件。各校严格依据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在确保班额不超过50人的前提下,按顺序接收学生。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宜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县(市、区)出台的有关优待办法按政策、依流程执行。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在我县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入读初中的携带所持由流出地小学导出并盖章的毕业生学籍表),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学区认定由各中心学校制定,城区依据《关于天堂镇公办中、小学招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天政字〔2019〕(45)号)认定。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3.留守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各校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对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儿童不因贫失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心学校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为每一位残疾学生建立学籍;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承担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 (二)建立工作预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公布咨询及监督电话(附件2),对辖区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再培训工作,并利用微信、QQ等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大班和六年级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等政策解读和宣传,获得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培训会、宣传周等形式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宣传招生政策、辅导网上填报,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应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按照免试、自愿、按计划的原则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禁招收特长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了解信息为由开展任何面试类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告。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根据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凡存在56人以上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 (六)深化控辍保学。要严格遵循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附件3)要求,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百分百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中心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七)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附件4),坚决落实好省教育厅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县教育局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 2019年岳西县中小学(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流程图 2. 2019年岳西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 3. 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4. 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岳西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2019年岳西县中小学(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流程图
附件2 2019年岳西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
一、咨询电话 岳西县教育局基教股:2181622 二、举报电话 岳西县教育局巡察办:2181614
附件3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附件4 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