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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普通高中和中职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普通高中和中职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02 09:46:26  


岳教〔2018〕103号

各普通高中,安庆大别山科技学校,华正高中:
    
现将修订后的《岳西县2018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抓好落实。 
    
附:岳西县2018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岳西县教育局      岳西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

岳西县2018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财教〔2016〕15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作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提高贫困学生受助水平,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群众教育支出压力,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

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分担原则是:分级负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同时,选择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在我县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就读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资助专用卡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0月份完成发放。

2、免学费补助。在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开学时直接免收学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教育局按实际免学费人数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分学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使用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中央60%,省级32%,县级8%。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月打卡发放(春季学期自3月至7月,秋季学期自9月至次年1月,每月发放200元)。

2、免学费补助。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教育局按实际免学费人数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分学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使用。

3.资金分担。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中央60%,省级32%,县级8%。

(三)校内学生资助

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中职学校提取5%、普通高中提取3%-5%)用于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校内资助项目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而抵减校内资助。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杂,群众关注度高,各校要站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的政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县财政根据应享受学生资助指标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资金和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并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其为资助对象,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资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机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惠民作用。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要求委托发卡银行统一打卡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专用卡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专用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对于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各高中学校在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五) 加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职学校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晓受助权利;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做好资助信息搜集、整理、撰写、报送工作,积极宣传资助育人励志的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七)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校要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一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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