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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04 14:22:02  

岳教〔2018154

各普高,安庆大别山科技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岳西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岳西县教育局

         201861

 

 

抄送:市教体局基教科、职成教科、招生考试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岳西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宜教体发【20187号)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全市统筹、稳中有进、普职协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推进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适应新高考改革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及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符合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县的学生自愿回我县报考升学的,在县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报考职业学校的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或县招生办报名。我县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已于4月上旬完成。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中考、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三考”统一报名的办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作准考证、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县招生办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行一“库”多用,资源共享,电子与纸质报名档案同时存档备查。“三考”均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体育考试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已于4月中旬完成。

(二)考试工作

1. 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我县今年中考总分为820分,其中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满分为750分,由市教体局统一考试科目的体育考试满分6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及分值分别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或确定考试项目的科目为:地理、生物、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本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已于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2019年开始,体育考试赋分标准将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

各初中负责考查的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查。各校要将有关学科考查的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免试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英语任课教师、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等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批准。

2. 统一考试时间。2018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是:614616。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14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15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16  上午8301030   英语

3. 统一网上阅卷工作。继续在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工作。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教研室负责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网上阅卷组织工作,教研室及招生办具体负责阅卷工作。阅卷结束后,县教研室及时形成中考阅卷工作总结和试卷分析上报市局。中考成绩揭晓后,县教育局及时予以公布,向每位考生发放分数条。基教股负责组织查卷及牵头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4. 统一成绩呈现方式。继续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5. 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秘2017830号),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政策性加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校应在6月4日前完成并将结果报教育局基教股。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汇总。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都应作为相关维度的实证材料,体现在每一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6. 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鉴于初中生未成年,我县今年仍然沿用去年网上填报和纸质填报两条线并行填报办法,具体填报办法另行培训。各校要根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纸质填报,注意留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不同类型的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代办。各初中要严禁教师和班主任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改扩建校舍、优质资源整合、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确保优质教育不断扩大,既不能简单地通过调减计划来适应改革,更不能通过大班额来解决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我县民办华正高中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根据市教体局要求,我县根据市教体局审批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制定的到校具体计划,由市教体局统一发文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县教育局将及时转发。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本县域内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未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将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各初中学校严禁向没有经县教育局批准在我县进行招生备案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提供学生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赴县外报名考试,不得蓄意引导学生填报县外高中阶段学校。由于学校工作不力,导致县内生源流失和出现入籍问题,由初中学校承担责任。引起家长上访的,由初中学校负责接访和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处理。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要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3. 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县2018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岳西中学、汤池中学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全县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随迁子女在安徽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4.鼓励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5.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县教育局将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我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店前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华正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

6.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及市局规定,今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组织委派证明,援助期为一年及以上)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5分投档。(须由军分区统一提交证明)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及时面向全体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加分政策人人知晓,要对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学校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认定。

7. 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在地招收学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统一录取。

我县所有普通高中将于8月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未报到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8.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县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为更好地服务各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校信息录入工作量,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各地通过既有招生系统完成招生工作后统一将招生录取名单导入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不要轻易放弃学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18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预审核后,于930分别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和职成教科。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 健全中职招生工作机制。县教育局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平台建设,做到省市联动,努力实现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报名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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