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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15 09:04:52  

各普高,大别山科技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

    2018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推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现将开展全县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丰富创新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活动范围

    全县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18514—630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各学校要通过不同形式,借助多种载体,开展宪法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教育氛围。集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宪法晨读活动。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开展“同升国旗童诵宪法——让宪法精神根植学生心中” 宪法晨读活动。召开一次主题班(队)会。召开一次以讲宪法故事、宪法的认识与体会、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班(队)会。举办一次法治专题讲座。邀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围绕《宪法》《宪法修正案》学习,举办一次专题讲座,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二)举办书写宪法活动。各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抄写《宪法》活动,举办以“我与宪法同行”为主题的宪法宣传硬笔书法比赛,丰富校园法治文化。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通过逐级评比,各学校推荐本地小学、初中、高中优秀学生各5幅作品,于528日前报县教育局法规股,县教育局统一上报参加市级评审、评奖。

作品要求:用字规范,参赛作品须书写规范汉字,书体不限;作品内容,《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作品规格,不小于16开纸,以复印纸用钢笔或黑色硬笔书写为宜,并注意格式设计;作品字数,小学组不得少于100字;初、高中不得少于200字。作品背面要标明学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学校和班级等信息。

(三)组织演讲比赛活动。开展“宪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讲宪法”演讲比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营造遵学守用的良好氛围。通过逐级演讲比赛,各学校推荐本地小学、初中、高中优秀学生各1名并制作演讲视频光盘,于625日前报县教育局法规股,县教育局择优推荐参加全市比赛。

视频要求:演讲视频有效时长5分钟以内;画面清晰,色彩逼真;声音清楚、饱满、圆润;无失真,无噪音杂音干扰,无音量忽大忽小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视频载体为VCDDVDU盘。在报送演讲视频的同时提供演讲文字稿(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文字稿要标明演讲学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学校、班级等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部署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按时报送参加评选的作品。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诚信参赛。各学校应当按照竞赛规则要求参加活动与比赛,遵守诚信原则。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所获奖励。

 

                                                     岳西县教育局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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