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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 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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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9 11:18:05 | |||
各普高,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皖教备秘〔2018〕6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成立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对照《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对认定不适宜图书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请各校于10月31日前将负责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县教育局电教馆,便于开展后续工作。 三、请各校于11月8日前将自评报告(见附件)和1个典型案例电子文档发送县教育局电教馆。 四、各校要认真做好自评相关工作,迎接省教育厅开展的抽查核实工作。 县教育局电教馆联系人:陈畅 联系电话:2181620 电子邮箱:ahyxdjg@163.com 岳西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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