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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 招标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准入、退出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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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04 15:39:14 | |||
各中心学校,红杜鹃学校,特教学校: 现将《岳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招标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准入、退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岳西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日
岳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招标和 定点采购供应商准入、退出制度
为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行为,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方式: 对大米和食用油的采购,采用全县统一招标采购、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到校的方式进行;对肉、蛋、蔬菜等原辅材料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 二、食材供应商准入条件: 1、大米和食用油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大米或食用油)的生产商或者代理(经销)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是大米(或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生产商: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取得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或大米)生产商和面包生产商的授权。 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要求的供应仓储、运输、配送能力,有完整的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投标人必须在岳西县境内有固定的仓库、办公场所、一定的配送设备和相应工作人员。 2、肉、蛋、蔬菜等原辅材料供应商:供应商是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提供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发票。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 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供应商能提供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 屠宰企业有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学校要经常到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或流通经营单位进行视察,核查场地、证件是否与提交证件是否一致,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程序是否规范,卫生是否达标等情况。 三、食材供应商退出机制 1、大米和食用油中标企业 供货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营养办,停止其供货资格。 (1)供货企业(单位)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货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货质量标准、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3)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4)供货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5)供货期间克扣、延时、减量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者。 (6)在协议供货时间内停止供货一天以上者。 (7)在县营养办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2、肉、蛋、蔬菜等原辅材料供应商 供货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停止其供货资格。 (1)供货企业(单位)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货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货质量标准、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3)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4)供货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5)供货期间克扣、延时、减量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者。 (6)在协议供货时间内停止供货一天以上者。 (7)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中,发现提供的企业资质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操作流程、卫生不达标的。 (8)在学校组织的供应商评议中满意率低于80%的。(学校每学期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供货商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营养办备案)。 在食材采购过程中,要由学校公职人员主持采购,坚持双人轮换采购和双从轮换验收制度,严禁学校委托承包学校食堂加工人员采购食材。 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各校要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落实供货商评议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县学生营养办将组建食材供应商库,对各校上报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将通报全县各供餐学校,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营养餐供餐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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