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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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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30 16:18:40 | |||
岳教〔2018〕275号
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卫生院,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18年秋季学期即将陆续开学,为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计委和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2018年学校卫生专项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 二、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按照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时间为8月27-31日。 第二阶段:属地检查 各中心学校、各乡镇卫生院、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实施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卫生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时间为8月29日-9月1日。 第三阶段:县级督查 县教育局、卫计委、食药监局等部门专门成立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组,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时间为9月1日-9月7日。 分组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 汪孟根 参与人员:金鑫、江先传、金锋、监督所人员1人 检查学校: 石关、黄尾、巍岭、姚河、莲云、头陀、主簿、温泉 第二组 带队领导:王启林 参与人员:王三春、蒋中民、裴荣 检查学校: 来榜、和平、青天、包家、中关、五河、菖蒲、田头 第三组 带队领导:程朝晖 参与人员:程曦、方德华、胡镜明 检查学校: 冶溪、店前、白帽、古坊、河图、毛尖山、响肠、天堂 三、检查内容 (一)餐饮食品安全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经营服务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2.学校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3.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机制以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落实情况。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5.食品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和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6.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7.食堂基础设施和卫生环境,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和保温、冷藏、冷冻设施维护、运行情况。8.有无销售、使用“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是否有违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现象。9.“明厨亮灶”工程推进情况。 (二)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落实学生晨检、缺勤追查、疫情报告等措施,特别是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是否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如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等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 (四)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进行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重点对中小学校教学建筑、采光照明、黑板等教学环境和宿舍等生活设施开展监测和监督。依据《关于岳西县2017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岳卫计[2017]79号)文件要求,将对石关中心学校及辅导小学、黄尾中心学校及辅导小学、姚河中心学校及辅导小学、巍岭中心学校及辅导小学、莲云中心学校及辅导小学按照《岳西县中小学学校开展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岳卫[2015]23号)进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校、各乡镇卫生院和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中心学校、乡镇卫生院和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以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促进学校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确保秋季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 (二)加强沟通,提升效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计委和县教育局将加强沟通合作,建立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加大对各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督导抽查力度,对学校卫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岳西县教育局 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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