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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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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7 11:00:17 | ||||||||||||
岳教〔2018〕193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大别山科技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皖教秘督〔2018〕11号) 》文件要求,岳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岳西县教育局决定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 二、督查内容 1、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 治工作机构,各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制定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等) 2、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 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乡镇综治、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治理。 3、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 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4、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各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三、督查时间 2018年6月26日-7月2日。 四、督查人员 督查人员为责任区挂牌学校责任督学。请各责任督学认真督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落实情况登记表,并将学校落实情况反馈登记表报督导室。
岳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岳 西 县 教 育 局 2018年6月21日
附:岳西县中小学2018年挂牌责任督学督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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