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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办园体制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办园体制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7 09:12:23  

岳教基﹝201756

 

各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管理职责,加大幼儿园管理力度,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办园体制、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

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对辖区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职责,将辖区幼儿园管理列为中心学校重要常规工作之一,不但中心学校校长要亲自过问,还要安排学校领导班子中一名校务委员或以上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要将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中心学校监管范畴,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民办教育法》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幼儿园加强硬件建设、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规范园务管理、落实科学保教、确保校园安全,坚决杜绝因中心学校监管不力而出现幼儿园运行不规范的情况发生。

二、明确办园体制,实施分类管理

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岳教基﹝201554号),已经明确了公办园、公建民营园及民办园的概念,是甄别幼儿园性质、明确幼儿园办园体制和对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的依据。各中心学校要据此迅速对辖区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每一所幼儿园的办园性质都要有一个非常明晰、准确的定位,努力避免因为性质不清而出现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当的现象。对于公办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学校要负责安排公办教师任园长,安排公办教师或面向社会聘任教师,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购买养老保险,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教师数量,把好教师资格准入关,确保科学保教;公建民营幼儿园,中心学校要与社会主办者依法签订合同,并督促主办者依法聘请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从教、为从教者购买养老保险、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对不规范办园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办园,中心学校要依法依规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不规范办园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幼儿园按照教育局年检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同时,对辖区新增社会办园,一经发现,要立即介入管理,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幼儿园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早日获得办园许可。

三、制定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为确保幼儿园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中心学校要根据有关幼儿园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幼儿教育工作实际,立即出台中心学校幼儿园管理意见,要在准确把握辖区各幼儿园办园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及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对幼儿园保教人员配备数量、教师准入、合同签订、工资待遇、保险购买、业务培训、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班额控制、科学保教、安全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下发到各幼儿园,要求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要通过对幼儿园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形式加大管理力度,通过监督、指导各幼儿园执行落实幼儿园管理各规范性文件,引导幼儿园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引导辖区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县、市级一类园,不断提高全县幼儿园综合办学水平。

各中心学校务必于1115日前,将本乡镇幼儿园管理意见报教育局基教股。

 

 

岳西县教育局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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