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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政策性加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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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7-05-17 00:00:00 | |||
各中心学校: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即,请接通知后,按要求抓紧时间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上报工作。 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和《岳西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含参加“直通车”的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各校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及学校认定汇总工作,并按时将评价结果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汇总。 二、中考政策性加分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 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5分投档。(须由军分区统一提交证明) 各校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政策性照顾加分的条件宣传工作,并根据各项加分附注证明材料要求对申报加分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日前将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和2)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各校具体审核日期见附表)。若市教体局对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另有新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学校。
附件: 岳西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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