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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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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榜中心… 文章来源:岳西县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7-03-17 00:00:00 | |||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填好《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并于3月24日前报基教股邮箱yxjjg@163.com。 下载地址: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 岳西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
皖教基函﹝2017﹞7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基教一司《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7〕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有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二、调查内容 1.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主要是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未反映的一些情况,如床位、洗澡、餐饮等生活条件方面情况,聘用工勤和教学辅助人员情况,办学经费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2.寄宿制发展面临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3.促进寄宿制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实施程序和报送要求 1.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调查对象据实填写《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原始数据(采用excel表格,形成一张大表,以学校为单位,每校一行数据,不必进行加总计算)。 2.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每一所学校的填报数据,仔细审核表间校验关系,做到不漏校、不漏项,数据信息填写规范无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级填报数据审核把关,发现填写有遗漏、不规范、不准确的及时纠正。 3.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结合摸底调研工作,采取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寄宿制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形成简要报告。省教育厅将抽查、核实各地数据填报工作和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简要报告和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汇总数据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马家松;电话:0551-62816467;邮箱:jjc@ahedu.gov.cn 附件: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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