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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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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7-06-23 00:00:00 | |||
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普高,大别山科技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托幼机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根据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卫监〔2017〕213号)精神,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传染病和常见病(近视、龋齿、肥胖等)预防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勤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内设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设置与配备及依法执业情况,学生健康体检开展情况等。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许可、设施防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等。 (三)教学及生活环境:教学环境监测情况,教学及生活设施(教室与寝室的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备、黑板、厕所蹲位设置等)是否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GB/T18205一2012)要求等。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和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情况等。 二、活动方式 此次监督活动采取学校(托幼机构)自查和监督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 各中心学校、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附表相关要求对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督查阶段(7月至9月) 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自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上旬) 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认真总结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健康秩序。同时,做好省、市卫计委、教育体育局、食药监局对专项工作的迎检准备。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其责任意识,把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将于7月中旬开始,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督查与业务指导,对未开展自查或自纠措施不落实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各学校、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 县卫计委联系人: 金 鑫 电话:18605563726 县教育局联系人: 吴 华 电话:18955684688 县食药监局联系人:王三春 电话:18365137798 附件: 1、2017年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公共卫生检查(自查)表 2、2017年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托幼机构公共卫生检查(自查)表 3、2017年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食品安全检查(自查)表 (请点击上面超链接下载表格填写) 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岳西县教育局 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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