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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榜镇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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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心校办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6-02-29 00:00:00 | |||
来榜镇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人〔2016〕70号)、《岳西县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岳教〔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从今年2月14日起到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制止有偿补课行为,并查处和警示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在职教师,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塑造良好师德师风,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镇中小学校(教学点)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2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2016年7月至8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年2月) 全面动员。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 组织学习。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安庆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岳西县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全镇中小学校教职工了解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舆论引导。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镇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2016年3月) 查摆问题。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 落实整改。对于自查出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全面检查(2016年4月- 5月) 明察暗访。中心学校组织班子成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所辖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严肃查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中心学校将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学校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评估(2016年6月) 分析总结。各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提交报告。各校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在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中心学校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2016年7至8月份暑假期间,要进行“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成效。各校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1、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学校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学校是治理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责任主体。凡违反规定违规补课或出现违规补课现象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学校不得评先评优。在一年时间内,凡发生教师违规补课问题,查实一人次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累计查实两人次的,取消校长本年度评选先进、竞聘本职级及以上职务资格;累计查实三人次以上的,视情给予校长纪律处分。属县教育局管理干部,由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给予纪律处分。中心学校按本规定由校本级自行查处的违规补课问题,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3、学校有关负责人违规组织、要求学生补课的,一经查实,本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选先进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全镇通报。若再次出现违规组织、要求学生补课行为,视情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不得发放;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5、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学校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来榜镇中小学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监察、人事的校务委员担任,成员为其他校务委员和各校校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2、落实工作责任。各校要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作为一项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按照《来榜镇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并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形成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3、设立监督体系。中心学校将在职教师贯彻执行“八个不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同时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来榜中心学校举报电话:0556-2400013。 来榜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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