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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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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载 文章来源:转载 更新时间:2014-04-09 00:00:00 | ||||||||||||||||||||||||||||||||||||||||||||||||||||||||||||
岳西县201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根据省政府《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07〕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财教〔2012〕57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1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各级职责,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内容和分担办法 (一)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县财政承担。县将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实施办法。春季开学后,各学校及时做好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摸底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照资助条件,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特教学校的寄宿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在3月底、10月中旬以前落实资助对象,足额安排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补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按学期考核,县财政划拨资金的时间在5月、10月份之前分两次下拨,直接用“一卡通”打入贫困寄宿生家庭储蓄或粮补卡。县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督查,重点对贫困寄宿生的核定情况、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二)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三)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四)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补助基本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585元/生•年、初中78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按8:2分担,地方财政分担的比例为:省与县按8:2分担。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合理安排另补助公用经费。县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保留。 (五)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三、范围对象 (一)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费。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1〕19号)规定,由输入地学校每学年每学期对转学电子记录情况整理汇总后,分别于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并等额核减输出地下一年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切实做到“钱随人走”。 四、实施步骤 一季度,一是按照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测算应补助的各项义保经费,明确各级责任。二是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春季学期的开学收费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在校生的摸底登记,将全年所需义保经费据实核算到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是在春季开学前,按小学每生150元、初中每生200元预拨付义保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四是全面做好春季免费教科书工作,确保免费教科书及时发放到每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五是做好贫困寄宿生补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贫困寄宿生的摸底、申报、审批和公示工作,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确保在3月底前落实资助对象。 二季度,一是5月底前拨付春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二是6月底前兑现拨付上半年省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三是组织开展上半年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 三季度,一是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春季学期的收费结算和秋季学期的开学收费工作,及时清理结算各项义保资金,8月底前按按小学每生150元、初中每生200元预拨付义保资金,确保秋季正常开学。二是全面做好秋季免费教科书工作,确保免费教科书及时发放到每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三是做好贫困寄宿生补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秋季贫困寄宿生的摸底、申报、审批和公示工作,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 四季度,一是10月底前,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014年公用经费、县财政应承担的省定预算内公用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的补助费均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拨付率要达到100%。二是要组织开展2015年中小学预算的培训编制工作,科学编制2015年农村中小学预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结算各项义保资金,全面总结2014年义保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我省是按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数核拨结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各学校要重视和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管理工作,要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二)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县级教育部门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地方政府预算,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三)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拨付业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 (四)各学校要切实转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的错误观念,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在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村小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实行经费支出校长负责制,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七)国家课程教科书和《新华字典》由省级统一组织政府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执行,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六、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我县实施33项民生工程中投入资金最大、受惠人数众多的一项民生工程,各学校的校长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系统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预算编制制度,所有中小学都要按照规范的程序编报预算,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预算收支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确保各项开支按预算执行。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的支付制度,不能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要加快拨付进度,对经费运行的全过程实施严密监控。 (三)规范收费行为。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学生作业本费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从2010年开始,我省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重点监管县制度。我县将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重点监管学校制度:凡在义保改革政策落实中出现严重问题时,将在下一年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重点监管主要采取常规监控、明察暗访、实地抽查、县级复核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报告通报制度。各学校要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上报内容包括学生数变动、经费落实及核拨、学校收费、监督检查、基础管理等情况。县级将按季度上报市教育局。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对各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将检查结果直接作为各学校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岳西县2014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路线图”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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