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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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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峰 文章来源:岳西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3-09-22 00:00:00 | ||||||||||||||||||||||||||||||||||||||||||||||||||||||||||||||||||||||||||||||||||||||||||||||||||||||||||||||||||||||||||||||||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开发区人社局、教育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工作,提出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推荐指标 2013年度全市“小中高”评审推荐控制指标共计63名,其中每个县(市、区)6名,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共3名(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 申报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评聘办法及程序 “小中高”评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学校组织推荐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申报人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连同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三)市组织评议推荐 市教育局将成立不少于11人的“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统一组织典型课例教学考核。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省下达的推荐控制指标限额内报送省教育厅。 为体现向农村小学、幼儿园倾斜,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推荐人选时,推荐申报人员中农村(不含县城)小学或幼儿园至少1人(没有农村学校除外),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园长(不含教学满工作量的副校、园长)最多1人,同一所学校不超过1人;市直每个学校最多1人。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有关学校请于2013年10月10日至13日将推荐申报人选报送市教育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评议推荐工作小结 (三)《安徽省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四)申报人员的个人资料 1.《安徽省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表样见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6.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 系 人:黄暑 联系电话:0556—5512846 电子邮箱:aqjyrsk@163.com 附件:1.2013年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控制指标分配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安徽省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8日 附件1 2013年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控制指标分配表
附件2 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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